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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鉴定标准化才是终结文物鉴定乱象的根本途径

2024-03-28 10:32:03      点击

 我国文物鉴定权威性受损,话语权转移,鉴定专家的权威性严重受到社会质疑。究其原因是鉴定专家“一人一把号,各吹各调”,同一件文物,同样都是权威专家鉴定,却能产生若干的结论。诸多在国际都造成巨大影响的文物鉴定事件,致使中国的文物鉴定要由外国人说了才算的尴尬局面。文物鉴定领域的这些乱象而导致的信任危机,已成为严重制约我国文物事业发展的瓶颈。

 纵观我国文物鉴定领域,历经多个阶段,每一个阶段都有其特定的特点和问题。

 第一阶段:以文博专家个人鉴定为主流的走穴鉴定阶段。文博专家以主观经验认知,被全国四处邀请鉴定。由于各自主观经验认知无法统一,结论无证据支持,已逐步成为历史。

 第二阶段:以文博专家、科学仪器为主流的双轨鉴定阶段。由于受阶段性设计缺陷和操作者水平高低及部分数据库已被造假者破译等因素制约,难以作为呈堂证供。

 第三阶段:以栏目专家组、科学仪器、文博专家个人并行的三轨鉴定阶段。局限依旧如前两个阶段,鉴定结论仍然被社会诟病。

 第四阶段:以痕迹鉴定、栏目组、科学仪器、专家个人四轨分别单一鉴定的阶段。由于鉴定组织各自单一鉴定,缺乏系统性,故结论不一的混乱局面更加突出。

 第五阶段:以量子场能等新设备与前四轨并行的阶段。量子场能检测设备,在收藏界形成认可与否定的两种意见,对其科学性和客观性争论不下,至今没有定论。而且由于上述多种鉴定方法的各自独立运行,缺乏系统性管理操作,故使鉴定结论五花八门不统一,至今无法庭采信记录,导致鉴定混乱的局面更加突出。

 第六阶段:从2012年开始,社会上先后出现了三家文物司法鉴定机构开始探索前行,引起收藏行业的关注和期盼,其优点是公平、公正、中立,具有制度保障且能够承担终身法律责任,但是,如果没有科学系统的文物鉴定标准作支撑,司法鉴定机构扩量,其结果仍会退回到各说各话的混乱原点。

 第七阶段: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先指定了41家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后又增至62家,再加今年元旦前后挂牌成立的上海市文物鉴定研究中心和山东省文物保护修复与鉴定中心。这些机构全部为体制内官方鉴定机构,资金充足、设备先进,鉴定人员也仍以体制内文博专家为主。但是由于仍然沿用传统主观经验和成分数据及热释光检测等单一设备鉴定的方法,无系统鉴定理论体系和系统鉴定方法,结论形不成有力的证据链条,不能承担终身法律责任。且还有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瑕疵和嫌疑。因此仍然无法从根本上有效解决目前文物鉴定的乱象。

 第八阶段:综上所述,没有统一的鉴定标准,无论名义上多权威的机构,仍然会出现对同一件器物各执一词,出具不同鉴定意见的尴尬怪象,呈现“穿新鞋走老路”的鉴定态势,将会影响文物鉴定的公信力。因此,必须创新建立科学系统的文物鉴定理论体系,以科研创新为基础,通过制定和实施文物鉴定标准,才能确保鉴定过程的规范性、客观性和公正性,从而重建公众对文物鉴定的信任。这不仅是文物鉴定领域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文物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的重要保障。

 虽然目前国际上尚无文物鉴定通行的国际标准,我国文物保护行业也无文物鉴定行业标准,但可喜的是,2017年,宁夏文物艺术品收藏鉴赏学会发布的我国第一个文物鉴定标准《文物艺术品鉴定规范》(宁夏六维辩证文物鉴定研究院等单位起草),实现了我国文物鉴定标准“零”的突破,具有里程碑的意义。2018年学会作为全国文博行业唯一代表,被国标委审定为全国团体标准试点单位,试点结束后又被评选为试点先进单位。2019年其承担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标准化试点项目获自治区政府资金奖励。继而,全国又有15家社会团体跟进,先后制定了188个文物鉴定的团体标准(其中宁夏文物艺术品鉴赏学会和宁夏六维制定发布105个),国家也于2019年发布了三个利用单一设备鉴定古陶瓷的国家标准。

 2024年1月12日,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办科函〔2024〕37号),面向“具有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工作经验和基础的文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团体和相关企业”,征集文物保护利用相关标准。宁夏文物艺术品收藏鉴赏学会根据文件精神和要求,从已发布的105项团体标准中,选择了《文物艺术品鉴定通用规范》《中国书画鉴定技术规范》《古陶瓷痕迹鉴定技术规范》三项标准,并按要求格式制作了《标准草案》《项目建议书》《编制说明》等材料,上报至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物局革命文物与博物馆处。

 我们期盼国家文物局通过此次标准征集活动,能够为推动中国文物鉴定标准化带来新的生机和进步,为终结文物鉴定乱象,重塑文物鉴定公信力和权威性做出新的成绩。

 (作者:宁夏文物艺术品收藏鉴赏学会)

 后附:上报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物局的三个标准封面及目录

 

文物艺术品鉴定通用规范(草案稿)目录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鉴定的必要条件

4.1 对象

4.2 机构

4.3 人员

4.4 设备

4.5 环境

5 预约

6 受理

6.1 了解与鉴定有关的情况

6.2 审查检材(被鉴物)

6.3 明确鉴定要求

6.4 决定是否受理

6.5 检材(被鉴物)的标识

6.6 信息登记

6.7 案件登记

6.8 检材(被鉴物)移交保管

7 鉴定程序

7.1 总则

7.2 方法

7.3 实施流程

8 送达

9 档案管理

10 出庭作证

11 鉴定意见

11.1 种类

11.2 判断依据

11.3 表述

12 鉴定意见书的基本内容

12.1 要素

12.2 书写要求

 
 

古陶瓷痕迹鉴定技术规范

(草案稿)目录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古陶瓷痕迹的形成

4.1 美学痕迹的形成

4.2 型制痕迹的形成

4.3 物质交换痕迹的形成

4.4 潜在痕迹的形成

4.5 气泡痕迹的形成

4.6 次生显见痕迹的形成

5 古陶瓷痕迹的分类

5.1 美学痕迹的分类

5.2 型制痕迹的分类

5.3 物质交换痕迹的分类

5.4 潜在痕迹的分类

5.5 气泡痕迹的分类

5.6 次生显见痕迹的分类

6 古陶瓷痕迹的特征

6.1 美学痕迹的特征

6.2 型制痕迹的特征

6.3 物质交换痕迹的特征

6.4 潜在痕迹的特征

6.5 气泡痕迹的特征

6.6 次生显见痕迹的特征

7 古陶瓷鉴定的受理程序

7.1 了解与鉴定有关的情况

7.2 审查检材

7.3 明确鉴定要求

7.4 决定是否受理

7.5 检材的标识

7.6 信息登记

7.7 案件登记

7.8 检材移交保管

8 古陶瓷鉴定的检验步骤与方法

8.1 预备检验

8.2 鉴定依据

8.3 检验方法

8.4 测评分值

8.5 综合评断

9 古陶瓷鉴定意见的种类及判断依据

9.1 总则

9.2 鉴定意见的种类

9.3 鉴定意见的判断依据

9.4 古陶瓷鉴定意见的表述

10 古陶瓷鉴定意见书的要求

10.1 包含要素

10.2 要素书写要求

 
 

中国书画鉴定技术规范(草案稿)目录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中国书画痕迹的形成

4.1 美学痕迹的形成

4.2 行为痕迹的形成

4.3 物质交换痕迹的形成

4.4 潜在痕迹的形成

4.5 书写痕迹的形成

4.6 钤印痕迹的形成

5 中国书画痕迹的分类

5.1 美学痕迹的分类

5.2 行为痕迹的分类

5.3 物质交换痕迹的分类

5.4 潜在痕迹的分类

5.5 书写痕迹的分类

5.6 钤印痕迹的分类

6 中国书画痕迹的特征

6.1 美学痕迹的特征

6.2 行为痕迹的特征

6.3 物质交换痕迹的特征

6.4 潜在痕迹的特征

6.5 书写痕迹的特征

6.6 钤印痕迹的特征

7 中国书画鉴定的受理程序

7.1 了解案情

7.2 初审

7.3 审批

7.4 决定受理

7.5 无法当场决定是否受理

7.6 不予受理

7.7 检材的标识

7.8 检材信息登记

7.9 案件登记

7.10 检材移交保管

8 中国书画鉴定的检验程序与方法

8.1 预备检验

8.2 检验依据

8.3 中国书画鉴定的检验步骤

8.4 中国书画鉴定的检验方法

9 中国书画鉴定的意见

9.1 鉴定意见的种类

9.2 鉴定意见的判断依据

9.3 鉴定意见的表述

10 中国书画鉴定意见书的制作

10.1 制作要素

10.2 各要素编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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