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组在清溪镇永义村开展督查
督查工作开展前制定了《韶山市林长制综合督查方案》下发至乡镇。督查后,印发了督查情况通报,下达了整改问题清单,明确了整改任务、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
督查组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和随机问答等方式开展督查。通过督查发现四个乡镇能有效整合资源,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部分护林员薪资报酬,增强了护林员的工作积极性。韶山乡对护林员实行了定点打卡制度,有效加强了护林员的管理。同时该乡还充分发挥“一长三员”巡查机制作用,发现并依法依规处理一起擅自在核心景区破坏山体进行违法建设的行为。
韶山乡依法依规拆除通过巡查时发现的破坏山体的违法建设
从督查情况看,全市林长制工作的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林长办建设不达标;林长巡林制度落实不到位;护林员履职尽责有待加强,《巡林日志》填写不规范;宣传工作力度不够等问题。
督查组在杨林乡听取汇报、查阅资料
《督查情况通报》明确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各级林长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以对党、对人民负责的态度,提高思想站位,认真履职尽责,扎实抓好林长制工作落实。二要强化问题整改。要认真对照本次督查的整改问题清单,研究整改办法,强化整改措施,逐条落实整改,不留死角,不留漏洞。三要强化日常巡林。各乡镇、村要严格执行省、湘潭市林长制工作有关文件和《韶山市林长巡林制度》要求,乡镇林长每月不少于1次、村级林长每月不少于3次、护林员每月不少于20天开展巡林,真正做到巡林工作常态化,随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真正把林长制巡林工作落到实处。四要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要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林长制工作,引导群众自觉参与到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中来,使林长制在基层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