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是茶陵法院执行局吗?我们是芦淞交警大队,我们在例行检查中发现你院被查封车辆,请尽快确认。”10月11日,得知这一线索,执行人员立即赶往事发地,将车辆扣押至法院。
被扣车辆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有。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中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茶陵法院执行局对该公司财产进行了查控,并与交警部门沟通协作,将被执行车辆信息输入到车辆查控协作平台,借助交警部门的力量监控被执行车辆。
在收到芦淞交警提供的车辆位置的信息后,茶陵法院执行局张吉辉等4人第一时间赶往株洲芦淞区,将一辆凯迪拉克K33系列的小轿车扣押到位,为顺利执结案件打下坚实基础。目前,该案件执行正在有序推进。(通讯员:易宇 刘张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