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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首例:鄂尔多斯市“评定分离”助力“阳光交易”

2022-10-10 07:48:04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首例“评定分离”试点项目 康巴什区第二中学扩建工程设计项目顺利完成招投标,标志着鄂尔多斯市在“放管服”改革中又迈出坚实的一步。


      今年以来,鄂尔多斯市加快建设全国营商环境优秀城市,全面推行“极简”审批、“极优”服务、“极准”监管、“极惠”扶持,持续擦亮鄂尔多斯“黄金名片”。 “评定分离”是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规则和定标规则,在招投标程序中将“评标委员会评标”和“招标人定标”分离成两个独立的环节,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的价格、技术、质量、安全等因素给出评审意见,向招标人推荐一定数量、不排序的定标候选人;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依据评标报告,按照既定的规则程序,择优确定中标人。


      “评标结果”不再等于“中标结果”,减少评标专家的自由裁量权,打破“专家圈子”现象、“熟人”现象,防范风险,探索出一条切实可行的新路径,让评标委员会回归为“专业顾问”角色,突出招标人定标权。

2019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引入“评定分离”制度,提出要落实招标人自主权;2022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要求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开展“评定分离”制度改革试点。按照相关要求,鄂尔多斯市率先行动,研究制定出台《鄂尔多斯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项目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试行)》,确立由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联合市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在自治区率先推行工程建设项目“评定分离”试点工作,并顺利完成首例项目的招投标。


      与以往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评定合一方法相比,“评定分离”具有五点好处。 一是真正选到履约能力强的中标人。实行“评定分离”以后,评标委员会不需要再排序了,只需要推荐3-5名合格的候选人,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进行定标,招标人可以在一个范围内自己确定投标人,突出了招标人的自主定标权,而评标委员更多承担了其专业顾问的本职角色,有助于选到履约能力强的中标人。


      二是促进招投标市场良性运行。“评定分离”实现了业主定标权的归位,一方面淡化了评标专家的定标作用,另一方面也改变了投标人以前将精力放在对评标办法、定标原则的研究进而提高中标率的做法,转而将精力放在对工程履约表现、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方面,能在源头上促进施工单位加强合同履约。


      三是使投标人报价趋于合理。“评定分离”可以有效避免恶性低价竞争,对于遏制非理性竞标等起到积极有效作用。


      四是正确发挥专家评标机制作用。“评定分离”制度让评标专家回归专业顾问的角色,改变了评标专家权责不对等的现状,对于实现公正评标、阳光定标具有重要意义。


      五是充分发挥业主主观能动性。业主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负责人,“评定分离”在约束招标人权力行使的基础上,能够在定标环节给予招标人充分的择优权。


      推出“评定分离”是鄂尔多斯市对标先进、加快建设全国营商环境优秀城市的重大改革举措,也是在优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 (马飞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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