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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员到村入户为烈士家属排忧解难

2022-10-31 08:41:31      点击

随着2019年8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烈士褒扬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地方各级民政部门正不断落实抚恤优待烈士遗属的政策, 特别是今年3月中央出台的《关于加强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的意见》,强调要关爱英烈亲人,为烈属提供生活保障,更在全社会掀起弘扬烈士精神正能量。
 
10月21日下午,三台县芦溪镇人民调解员李老师急匆匆给公证处主任打来了电话。芦溪镇松林村的文绍云在1988年11月27日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与犯罪分子斗争后不幸牺牲,被政府评为烈士。根据现行《烈士褒扬条例》,文绍云烈士家属可申报享受烈士家属优待政策。由于他牺牲时,其子文清尚年幼,后来孩子靠自己努力很早去外出求学,学成后已在外地工作生活多年。
 
而文绍云烈士的家属户籍都迁往外地多年,现在上报资料中缺失烈士与其儿子的亲属关系证明。在原籍所在地派出所查询之下,由于年代太久远,已找不到相关户籍信息。公证处主任在了解这一涉及烈士家属的具体难事后,马上作了安排,指派两名公证员于次日前往芦溪镇进行亲属关系核实,做到实事求是尽快据实确认烈士家属信息,以便保证烈士家属获得国家专属优待。
 
10月23日,县公证处两同志在芦溪镇松林村经过大量的群众核实,还专门到文绍云烈士墓地瞻仰,通过详细走访当地村民、村级党组织具体掌握情况,核实碑文记载信息,结合《革命烈士证明书》存根附件登载的信息,正式受理了文绍云烈士申请的亲属关系公证。
 
10月25日,文绍云烈士的妻子何大姐通过三台县公证处的绿色通道,很快办结了文绍云烈士的亲属关系公证,同时公证处对此项涉及烈士的公证事项予以全免所有费用。何大姐紧紧握公证员的手,动情地说:我们党和国家对烈士的优待政策,在基层部门扎扎实实的贯彻落实,太好了,非常感谢你们!(通讯员  谢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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