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3日,湘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湖南小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疫情期间销售假冒3M注册商标的口罩的侵权行为,作出罚款25万元的顶格处罚。当事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一审法院维持后又向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在国内疫情发生的特殊时期,口罩关乎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湖南小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作为一家多年从事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通过非正常渠道购进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3M口罩进行销售,谋取非法经济利益,增加了新冠病毒扩散的不确定性,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违法情节恶劣,湘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作出顶格处罚合乎社会正义和程序正当。12月15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湘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终审判决。(通讯员:周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