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4日发布14号令,公布衢州支持参与防疫物资生产的相关企业和受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企业的十条措施。这10条举措条条“硬核”,一起来看一下——
01
加强金融支持
各银行机构加大对企业的支持,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鼓励各银行机构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下调15%以上,市县两级政策性担保公司在原有担保费率基础上下调30%以上,市、县两级政府转贷收费在原有基础上降低30%。2020年度全市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经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原则上予以展期或续贷。不得收取贷款利率以外的不合理服务费用。充分发挥好衢州市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用,通过“衢融通”“担保集市”服务体系,支持企业在线便捷办理贷款、股权、担保等金融服务。
02
减轻企业负担
03
支持企业用工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根据省有关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费返还政策。对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缓缴期最长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对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04
加强运输保障
05
加强外贸支持

06
扶持“双创”载体
政府举办的科技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对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及团队减免3个月的房租。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企业及团队减免租金的其他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07
建立科技项目绿色立项机制
08
加大投资补助
09
加快资金兑现
加快兑现专项资金扶持,对符合兑现条件的项目即时兑现;对建设周期较长的项目,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投资发生额,提前按比例进行扶持资金兑现。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和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符合大科创专项政策的奖补资金,力争在一季度兑现到位。
10
倡导全社会同舟共济、共度时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