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月2日),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安局联合发布通告,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我市公安机关等职能部门将严厉打击10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同时,警方也希望社会各界同心协力,共同维护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秩序,发现问题请拨打12345或者110举报。
据悉,在疫情防控期间,以下违法犯罪行为将被重点打击: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拒不服从人民警察现场采取的防控措施,拒绝、阻碍、干扰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为预防、控制、消除疫情所采取的防疫、检疫、治疗等措施的;
三、感染人员、疑似感染人员及密切接触者,故意传播传染病病原体,或者拒不配合接受检疫检查,拒不服从在指定场所医学观察、隔离治疗的;
四、编造、散布涉疫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五、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等扰乱市场秩序的;
六、生产、销售伪劣的口罩、防护服、消毒用品等防护产品和物资的;
七、盗窃、诈骗、哄抢、破坏、侵占疫情防治救援物资、设备的;
八、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九、非法散布涉疫公民个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的;
十、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医疗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