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如此干燥,防火安全不容忽视!但仍有个别群众无视禁火令铤而走险,近日,雨湖公安依法查处两名违反“禁火令”人员。
9月19日18时许,戴某在姜畲镇新和村附近燃烧垃圾时,不慎引发山火,过火面积约1亩。在消防的协助下将山火扑灭,消除了火灾隐患。随后,民警依法将戴某传唤至姜畲派出所调查。经询问,戴某在明知区政府颁布的禁火令,也看过村里禁火宣传的情况下,仍执意违规野外用火,造成极坏影响。
因戴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目前,雨湖公安依法对戴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9月20日9时许,周某在姜畲镇金陵村附近燃烧杂草导致周边山林起火,过火面积约200平方米。在姜畲派出所民警的协助下将山火扑灭。后经查证,周某在镇政府多次宣传《雨湖区森林防火禁火令》严禁野外用火的情况下,仍执意违规野外用火,造成极坏影响。
目前,周某因违反《禁火令》,违规野外用火,雨湖公安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给予其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当前,天干物燥,防火形势严峻,雨湖公安在此呼吁辖区广大群众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遵守防火规定,提高防火意识,按照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有关要求,杜绝一切野外用火行为,确保生命财产安全。(通讯员:蒋 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