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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梵清律师事务所刘语律师,运用专业能力为大众解读房屋土地征收

2022-06-14 08:17:31      点击

房屋拆迁、土地征收,关于房屋土地征收的任何事情,一直都是人民大众最为关心的事情,关系每个人、每个家庭/每一个企业的未来与生存,因此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大众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因公共利益开展的征地拆迁活动会继续进行,比如修高速公路、高铁、地铁的建设以及其他水利工程的建设、旧城改造等等。但在实践征收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许多人对征收补偿标准并不了解,近期有多位当事人通过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平台询问补偿标准,其中有一位当事人说,自己家在今年年初被划入拆迁,听说是要修路,但是一直没有看见拆迁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现在已经有人去地里查勘了,也不让种东西,也不知道如何补偿...

事实上,像这位当事人遇到的情况有很多,但无论是征收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都事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应当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及时告知与被征收人利益息息相关的一些征地信息,只有这样,被征收人才能及时地知道补偿标准是多少,才能及时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北京梵清律师事务所的刘语律师讲到关于房屋征收的国家政策法规,解释道:“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应当对征收土地的必要性、合理性、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为了公共利益确需征收土地的情形以及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尤其对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

因此对于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等出现不合理补偿时,可以积极去咨询专业律师进行了解,通过寻求律师来获得更加专业的帮助。

而且对于土地制度,国家也是非常的重视,土地制度一直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农村宅基地牵涉亿万农民的重大切身利益。早在2020年6月,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了《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强调“要积极探索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的具体路径和办法,坚决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这三条底线,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权益”。《方案》是贯彻落实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关键举措,是继农村“三块地”改革之后,中央针对宅基地制度改革作出的又一重要战略部署。

中国农村宅基地兼具居住保障和财产功能。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转型,宅基地的功能定位正在从“居住保障导向中谋求财产功能”转化为“财产功能导向中维护居住保障”。

刘语律师作为专职执业律师,是行民交叉领域的专业人士,致力于帮助普通人民群众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帮助百姓获取应得的利益,从公平正义出发,运用法律维护更多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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