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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迪说《民法典》之永康一中站

2020-10-14 09:57:27      

法制晨报浙江永康讯(本网记者金英勤 刘炳栋通讯员 陈蕊)10月12日下午,浙江言迪律师事务所陈志毅主任,在永康市第一中学开展《民法典》进校园活动。

本次活动是即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为主题的系列讲座之一,以《民法典》项下法律展开为主,以经典案例为辅,对监护法律责任、民事侵权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这三部分进行法律知识宣传。

讲座内容第一部分,监护法律责任,着重于如何明确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监护人的撤销与变更。

明确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确保未成年人民事诉讼案件顺利进行等等的必要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监护规定于第一编第二章第二节的第二十六条至第三十九条,其中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详细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范围及顺序。

《民法典》将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相关情形规定于第三十六条,并于该法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规定了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职责。

讲座内容第二部分,民事侵权法律责任。

陈志毅主任从一般情况的侵权责任展开,对学校环境中的侵权责任进行展开,同时讲解了新纳入《民法典》的自甘风险和有关性骚扰的民事法律责任。

最后对发生事故的如何应急处理,分别就教师和学校应该如何处理事故进行经验分享。

讲座第三部分,刑事法律责任。主要对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罪、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附带民事法律责任和涉未成年人行业入职查询制度,由法条辅以案例,进行详细的讲解。

讲座最后一个环节,通过问答形式,全面解答学校面临着的法律疑难问题,不仅带动了教师们的积极性,也让大家对法律的理解更为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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