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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百日大提升”行动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提升至80.8%

2020-01-08 06:16:34   人民日报社人民网   点击

“张某在承包地内清理杂草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73.7亩。案发后张某对被烧毁的林地全部补植复绿,经相关部门初步验收合格,并得到谅解。从案发到审查起诉阶段,张某的供述比较稳定,符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条件。”日前,甘肃省子午岭林区检察院检察长慕若舟作为办案检察官,依法对一起失火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慕若舟和值班律师向张某书面告知了他依法享有的权利,并深入火灾现场,实地查看植被恢复状态,听取村集体的意见;在向村委会及周边村民了解张某的家庭情况、一贯表现后,制作了社会调查报告。

值班律师向张某说明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性质和程序,张某当场认可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和《承诺书》,张某通过赔礼道歉、补植复绿的方式与村集体达成和解。

从收到起诉意见书到办结这起案件,检察机关仅用了十天时间。这是该省检察机关开展刑事检察“百日大提升”行动的一个缩影。

2019年10月,该省检察院下发《全省检察机关落实高检院会议精神做优刑事检察工作“百日大提升”行动方案》,要求该省检察机关将符合适用条件的案件,全部导入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程序,并坚持自愿性原则,重点落实律师到场、签署具结书、精准提出量刑建议等工作要求,严格依法依规办案,努力实现凡符合认罪认罚从宽条件的案件,一案不漏全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为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甘肃落地、落实、见效,该省检察院出台了《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意见》,按照“省院部署、三级联动、分层推进”的要求,通过明确目标任务,确定责任部门,采用项目化管理方式将责任落实到人,从省院到基层院,“一把手”带头抓、分管院领导统筹抓、刑事检察部门具体抓的良好工作格局正在形成。

2019年10月30日,甘肃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保岗代表院党组对“百日大提升”行动中落实不力的部分市州进行约谈,逐项提出具体要求,要求通过切实可行的计划和举措迎头赶上。

“认罪认罚适用率从9月的26.9%,到12月上旬已经达到80.8%。”在第二次集体约谈会上,该省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袁保伟通报了全省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情况。

为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抓实抓细抓出成效,甘肃省检察院通过收案提醒、办案跟进、结案前审核、结案时填报等方式,发现应适用而未适用的及时提醒,查缺补漏,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该省检察机关全覆盖。同时,该省检察院成立督导组,联合市级检察院多次实地巡回督导,与分管副检察长、一线办案检察官面对面交流,全面摸排了解一线办案困难,并从拓展案件类型和罪名、完善自愿性保障机制、规范量刑建议等方面给予指导。

此外,该省检察院还注重收集、整理、运用正反面案例,以案释法。自7月开始,甘肃省检察院每月通报各地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数及案例,并作为年度考核评价依据。

“为办出精品案件,防止制度‘空转’,省院要求全省检察干警主动学习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文件,明晰制度实施的重点内容和具体要求,及时研究、梳理、总结制度实施中的经验做法以及遇到的情况问题,总结提炼典型经验做法,引导一线办案检察官在内心真正肩负起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主导责任。”甘肃省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马如栋介绍,经过努力,2019年1月至11月,甘肃省检察机关刑事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共审结8572件10207人,占全部刑事案件的60%以上。(记者 南茂林 通讯员 周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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